文章标签:履约保证金
我国招标活动在普遍实行绩效保证金制度,用于保证中标人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工程担保对建设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并对违约承担责任,是一种促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守信履约的风险管理机制。开发商、承包商、保证人三者之间形成保证担保关系。保函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在实践中,大部分工程保证金都是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给承包商增加了大量负数,为解决建筑行业资金长期占用和回收困难,银行绩效债券应有据。保函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那么,您如何平衡各方利益与银行绩效债券?让我们来看看!
【揭开中国银行进行履约保函的真实面纱】
(一)类型
银行履约保函通常包含两种形式:无条件银行保函及有条件银行保函。
无条件银行担保:在任何情况下,业主声明承包商违约,且提交的索赔日期和金额在担保有效期内,银行应无条件履行担保并付款,承包商不得要求银行停止付款。
有条件银行担保: 在银行付款之前,发包人必须说明承包人不履行义务、无力履行业务或者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发包人或者监理工程师应当出示证据,提供所遭受损失的计算数据等。
一般而言,业主和银行都倾向于无条件银行担保,原因很简单,即银行不必承担风险或卷入双方的纠纷,而业主的举证责任亦较低。
(二)含义
银行履约担保是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经济担保,以保证合同的认真履行。其本质是银行提供的担保,是独立的法律文件。但它涉及三方契约关系:
承包商为申请人或委托人,对债权人具有重要合同管理义务,提出企业担保公司申请;
业主是债权人或者受益人,接受担保,违约时有权按照担保合同条款向担保人索赔;银行作为担保人,应当按照承包人的要求为承包人出具担保合同,保证其履行相关合同义务,违约时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索赔文件向债权人进行经济赔偿。
【目前的主要问题及风险防范建议】
(一)主要问题
1、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护承包商的权益
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比例,倾向于保护发包人的权益,而很少有具体规定如何保护承包人的权益,所以仁中在制度建设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前期设计出具时银行发展欠缺审查工作义务,无条件保函后期索赔时无防范管理措施
目前对于我国的履约保函的发放网络银行发展一般来说只是我们根据发包方提供的格式出具,按照发包方的索赔通知进行支付保函项下款项,几乎不审查没有任何一个实质研究内容,前期出具保函时无审查义务,无条件保函情形下也为后期发包方欺诈或滥用权利问题提供了便利,给承包商企业带来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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